奥巴马总统已经连任两届美国总统,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不再参加2016年的总统竞选。但是有些支持者仍然要求他“再留任四年”,继续担任下一届总统。当然,奥巴马总统不可能真的这样做。
自1947年以来, 美国宪法(U.S. Constitution)第22修正案(22nd Amendment)规定,任何人不得当选美国总统两次以上。即使在1947年以前,大多数总统效仿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•华盛顿(George Washington),在完成第二个四年任期后离开权力的宝座 。 对限制总统任期一事持批评意见的人认为,选民们可能希望某一位总统留任,但宪法第22修正案对选民的愿望施加了限制,同时削弱了总统在第二个任期的能力,成为所谓的“跛脚鸭”。 但坚持要求限制总统任期的一方指出了施加限制的好处。限制任期可以带来新思想,防止任何一位领导人成为不可或缺的角色。他们强调,总统是一个职位,不是职业。 由于美国最高法院(U.S. Supreme Court)的大法官历来由总统任命,某一位总统如果连任总统职位12年或更长的时间,最高法院的人员组成就可能受到太大的影响。 科罗拉多学院(Colorado College)以总统任期为研究课题的教授托马斯•克罗宁(Thomas Cronin)说,“第22修正案如果算不上很完美,但也是一个很实际的妥协方案,一方面考虑到担任总统一职需要有精力、决断能力和领导才干,另一方面也顾及了轮换执政的共和原则。” 美国三分之二的民众赞成第22修正案的原则和对总统的任期限制。克罗宁表示,“美国大多数人认识到,限制总统任期是为保护自由做出的取舍。”
|